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
4、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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