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注销税务注销采用先国税后地税的原则。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
1、填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档案》一份;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到征收所税务登记窗口缴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征收所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申报纳税情况查询;
2、到征收所发票管理岗填写《发票缴销表》一式二份,办理发票缴销;
3、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宣告该纳税人注销、解散、破产的批文或会议决议;
4、内资企业应提供国税局“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批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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