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出具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政府批文、证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开具刻章证明或申请报告(详细列明需刻印章的名称、数量、附上印章样式)一式两份;
2、股份制企业,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参股股东中无法人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
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持中方合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4、外商独资企业需持所在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5、 幼儿园须持教育局核(或单位出具介绍信)发的《注册证书》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刻章申请由教育局加具意见。(或单位出具介绍信)
6、教学培训机构须持教育局核发的《社会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或文化局核发的许可证,刻章申请由教育局或文化局加具意见(或单位出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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