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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注册公司——【12366热线减税降费热点问题】转登记问题(一)
发表日期: 2019-4-8 21:34:25      浏览:1332次

【12366热线减税降费热点问题】转登记问题(一)

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有关工业和商业企业的规定是否不再执行?2019年度转登记的条件,除了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以外,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不再执行。2019年度转登记的条件,除了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以外,没有任何行业限制。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转登记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答: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判断是否符合转登记条件时,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应当如何计算?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5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转登记条件?

答: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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