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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代办执照权威发布税总紧急通知!新增值税细则+发票规定+软件升级+申报表调整+终版税率表,会计要马上打印学习!
发表日期: 2019-3-23 20:10:20      浏览:1537次

税总紧急通知!新增值税细则+发票规定+软件升级+申报表调整+终版税率表,会计要马上打印学习!

昨晚,三部门连夜发文,敲定了新增值税的实施细则。新增值税税率、开票方式、申报表填报等都出现了重大变化,财务人又要忙起来了!

1

细则来了!4月1日起

新增值税必须这么操作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紧急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了:4月1日起,新增值税的执行细则!

划重点!以下是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提醒

 

1、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2、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提醒: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醒: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七、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提醒: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政策有效期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提醒:

 

同时符合以下5条条件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

怎么开票?怎么冲红?怎么抵扣?

税总连夜发文,都明确了!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紧急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进一步明确了:发票开具、补开、冲红操作方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

划重点!以下是税总官方解读的主要内容!

 

一、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二、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四、此次税率调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按照39号公告规定: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3

税总明确!3月31日前

开票软件必须完成这项操作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明确提出:纳税人要尽快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操作!

此前财务第一教室已经发文提醒大家升级软件:税局紧急通知!开票软件重大升级!331日前,必须完成操作!

 

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点击上方链接查看,在这里再次提醒一下重点:

 

一、升级方式有两种:自动推送升级和手动下载升级。

 

二、开票软件升级的更改变化主要有4项:

 

1、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和9%。

 

2、税控盘软件版本:V2.0.29 190318,金税盘软件版本:V2.2.22.190318,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为32.0。2019年4月1日0时起才可使用新税率及分类编码。

3、发票填开界面,有了新税率,但旧税率仍旧会存在。

4、统计模块支持新税率统计。

三、升级后的重要提醒有两点

 

1、升级后,在4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4月1日零时,才可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2、本次开票软件升级,商品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新版的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编码号没有发生变化,原商品编码库中商品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4月1日零时,系统会自动将16%税率更新为13%、10%税率更新为9%。

 

限于篇幅,更多详细信息,大家可以点击右侧查看:税局紧急通知!开票软件重大升级!331日前,必须完成操作!

 

4

增值税纳税申报也变了!

调整4项,废止2项,财务一定注意!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明确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

划重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4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1、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3、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4、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2项申报表附列资料

 

1、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提醒: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三、申报表调整后,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两点!

 

1、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5

最终版!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退税率

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5%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5%

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

5%

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5%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5%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5%

纳税人销售旧货

2%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

原增值税项目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3%

销售或者进口: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9%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

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

一般纳税人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

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含有形动产、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注:资管产品管理人从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

一般纳税人

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6%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6%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6%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6%

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含放映在内的播映服务)

6%

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其他现代服务(除列举的现代服务业以外的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6%

一般纳税人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

税率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6%

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6%

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6%

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

其他生活服务(除列举的生活服务之外的其他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活动)

6%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纳税人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零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免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

出口退税

退税率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

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9%

其他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执行

免退税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免抵退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离境退税: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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