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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集团公司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表日期: 2014-5-27 9:26:36      浏览:1228次

一、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必须实际控股子公司,占子公司51%以上的股份;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登记管辖: 山东省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山东省工商局负责。


三、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四、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具体关于集团公司的设立、变更详情请咨询我们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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