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企业应用 微信关注 企业简介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穿透条款!新《公司法》最具杀伤力条款,龙飞凤舞彩云边,鸳鸯戏水喜相联
发表日期: 2024-8-5 15:44:29      浏览:95次

穿透条款!新《公司法》最具杀伤力条款,龙飞凤舞彩云边,鸳鸯戏水喜相联



济南代理注册公司济南代办注册公司济南工商代办

济南工商代理济南工商注册济南代办营业执照

济南代理记账报税济南税务注销济南公司注销


济南代理注册公司济南代办注册公司济南工商代办

济南工商代理济南工商注册济南代办营业执照

济南代理记账报税济南税务注销济南公司注销



济南代理注册公司济南代办注册公司济南工商代办

济南工商代理济南工商注册济南代办营业执照

济南代理记账报税济南税务注销济南公司注销





济南代理注册公司济南代办注册公司济南工商代办

济南工商代理济南工商注册济南代办营业执照

济南代理记账报税济南税务注销济南公司注销




济南代理注册公司济南代办注册公司济南工商代办

济南工商代理济南工商注册济南代办营业执照

济南代理记账报税济南税务注销济南公司注销


新《公司法》最具杀伤力的穿透条款!


许许多多的创业者,听到新《公司法》的第一反应是实缴,既然要5年内实缴,就想着要注销不必要的公司或者减资。
诚然,五年内实缴是重大影响方面,但实际上,还有一个硬核条款对创业者、企业主的冲击才会更大,那就是穿透条款。实践中,有些老板会成立多个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每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利用法人人格独立地位搞风险隔离、逃避债务,而对这种情况,我们来学习一下新《公司法》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23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济南代理注册公司济南代办注册公司济南工商代办

济南工商代理济南工商注册济南代办营业执照

济南代理记账报税济南税务注销济南公司注销


返回上一页
上一条:济南永硕记账会计课堂 | 如果公司已完成了工资申报,还能调整工资基数吗?明明相爱,却偏偏不能去爱,明明不能去爱,却又割舍不断这爱侣情思
下一条:税惠直达快享 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助力企业向“新”而行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热门资讯排行
联系我们

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手 机:13181715191
电 话:0531-67885192
邮 箱:714292786@qq.com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经一路北坦大街世纪商务中心

Copyright © 2021-2025 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4011512号-1    技术支持: 亘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