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企业应用 微信关注 企业简介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济南代理记账联合三部门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发表日期: 2020-4-26 22:23:47      浏览:2016次

济南代理记账联合三部门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手 机:13181715191 | 电 话:0531-67885192
    传 真:0531-67885192| 邮 箱:714292786@qq.com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经一路北坦大街世纪商务中心


返回上一页
上一条:济南代理注册公司【个税年度汇算】APP操作指引——全年一次性奖金汇算
下一条:济南公司注册关于近期2020年上半年几项涉税事项的工作提醒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热门资讯排行
联系我们

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手 机:13181715191
电 话:0531-67885192
邮 箱:714292786@qq.com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经一路北坦大街世纪商务中心

Copyright © 2021-2025 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4011512号-1    技术支持: 亘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