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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代理注册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明白纸
发表日期: 2019-8-21 16:55:24      浏览:1344次

济南代理注册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明白纸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明白纸

尊敬的缴费人:

现将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本减征政策依据及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及《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以按照以上规定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计算

缴纳义务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 3%。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1-50%)。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申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中第一款关于申报表的修订第(二)项: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次中“18=10-13” 修改为“18=10×(1-减征比例)-13”,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

如果您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过程中还有什么不明白事项,请及时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

 2019年7月20日

济南代理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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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18171519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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