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问】违约金需不需开发票,没有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问
违约金需不需开发票,没有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答
合同未履行,经营业务未实际发生,购买方或者销售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未履行时收取的违约金,属于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根据28号文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无需缴纳增值税。比如销售方已收取定金,由于购买方违约其支付定金被销售方没收的;或者由于销售方违约无法正常供货,而向购买方支付一笔违约金,以上两种情况,支付违约金的一方为单位的,以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外部凭证: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因此在这种情形下,通常以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或判决书等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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